2023年河北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3日-3月1日

2023-02-20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8日、9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月9日上午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办〔2021〕7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2月27日前完成注册,2月23日9时-3月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6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3月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还须携带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考试机构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初审后,汇总交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按要求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4月4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2023年度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五、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考试实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六、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57.aspx

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

2023-02-17

根据陕西住建厅官网发布的2023年二建考务通知得知,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考试时间为6月3日-4日,5月26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陕西的同学们,准备报名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6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与科目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特别说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划分,请考生按本人的考试批次日期参加考试。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3.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3.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四、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考试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3日17:00五、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六、其他注意事项(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资格证(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三)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后即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将不退还。(五)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26日9:00至考前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六)综合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发票业务,考生填写发票信息,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仔细填写核对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发票信息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时。(七)考试属社会公共资源,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减少缺考。(八)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后,成绩上线人员需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免科考生在网络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到报名地线下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及进行线下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审核。网络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详情请考生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九)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七、有关要求(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八、联系方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029-87396261转4(报考期间电话咨询量大,请考生谅解)。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楼034室附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s://jszf.shaanxi.gov.cn/zixun/2023/2/5474.shtml?t=2006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4日

2023江苏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

2023-02-15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苏省2023年度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已发布,其中,2023江苏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详情如下: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补考)3月18日22022年一级建造师(补考)3月25日、26日3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8日、9日4卫生(初级、中级)4月15日、16日、22日、23日5会计(高级)5月13日6监理工程师5月13 日、14日7会计(初级)5月13 日至17日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7日、28日9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10二级建造师6月3日、4日11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0日、11日1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13经济(高级)6月18日14一级建造师9月9日、10日15会计(中级)9月9日至11日16注册城乡规划师9月16日、17日17二级造价师9月23日18设备监理师9月23日、24日19注册测绘师20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21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4日22出版(初级、中级)10月14日23注册建筑师一级10月14日、15日、21 日、22日二级10月14日、15日24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22日25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8日、29日26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27一级造价工程师28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9日29新闻记者职业资格11月4日30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1月4日、5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1月5日3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4日、5日32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33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日、12日34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面试上半年35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下半年36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上半年37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笔试下半年38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面试上半年39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上半年40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上半年4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下半年42省名校优生选调素质测试笔试下半年43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下半年44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上半年45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下半年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2/7/art_57258_10743317.html

2023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

2023-02-15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得知,2023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8、9日2监理工程师5月13、14日3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5月14日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7、28日5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月27、28日6北京市二级建造师6月3、4日7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0、11日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中级、高级)6月10、11日9北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6月17日10注册核安全工程师6月17、18日11经济(高级)6月18日12一级建造师9月9、10日13注册城乡规划师9月16、17日14设备监理师9月23、24日15注册测绘师9月23、24日16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9月23、24日17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4日18出版(初级、中级)10月14日19通信(初级、中级)10月14日20一级注册建筑师10月14、15、21、22日 21二级注册建筑师10月14、15日22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0月21、22日2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8、29日24一级造价工程师10月28、29日25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9日26新闻记者职业资格11月4日27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口译11月4日2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1月4、5日2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4、5日30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1月4、5日31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笔译11月5日32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12日公务员类考试3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预计11月底34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预计12月注:本表中未涉及的考试另行通知。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kszl/ksjh/jqks/202302/t20230213_2915588.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考试计划公布

2023-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具体方案由属地结合实际制定。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gztz/202301/t20230116_493529.html2023年1月13日附件下载: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2023年山东中级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23-01-14

内容摘要:2023年山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六)本通知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二、考试科目及时间(一)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0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  财务管理18:00—20:00  经济法高级5月13日0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三、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1.2023年2月7日—28日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2.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二)报名方式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3.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4.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四、注意事项(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5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五)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各市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市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5日原文链接:http://www.sdkjxxw.cn/info/view/3218.shtml

2023年山东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23-01-14

内容摘要:2023年山东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28日,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六)本通知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二、考试科目及时间(一)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 至17日 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 至11日 0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0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三、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1.2023年2月7日—28日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2.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二)报名方式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3.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4.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四、注意事项(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5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五)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各市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市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kjxxw.cn/info/view/3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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